〔記者易慧慈/台北報導〕波特王(Potter King)日前宣布離開原經紀公司,最新指控公司尚有欠款,且強調「波特王」三個字是他個人所有;前東家老闆Mars火星叔叔則反駁連本帶利付了款,商標則屬公司。就在上週雙方網上互噴,波特王檯面下默默提出商標新申請,擴大「波特王」三個字使用範圍,朝電商邁進。
根據商標檢索官網顯示,波特王本名陳加晉,於6月15日申請商標指定35類,使用範圍為廣告行銷,和2月申請的商標使用範圍不同,代表波特王三個字將不只是藝人名字,可以進一步做電子商城。
對於波特王兩次申請,「金銳商標事務所」經理姚漢婷指出商標是有分類別,波特王上一次申請的是41類,專用於藝人表演服務,第二次申請的為35類,代表希望波特王的名字專用在廣告行銷服務;而一般YouTuber都會申請41和35類。
對於波特王3個字將擴大使用範圍,前經紀公司聚暘新媒體回應:「會有法律動作,一切回到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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