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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觀點-黑人要求大牙強制道歉 違憲

陳建州要求大牙臉書道歉恐敗訴收場。(資料照,記者李惠洲攝)

〔記者吳政峰、錢利忠/台北報導〕「大牙」周宜霈日前指控前老闆「黑人」陳建州 涉嫌性騷擾,陳建州不滿,委請律師向台北地院提起民事告訴,除了求償一千萬元,還要求大牙在臉書刊登道歉啟事。不過,憲法法庭去年已宣告強制道歉違憲,陳建州這部分主張敗訴機率不低。

由於去年憲判字第二號判決,宣告回復名譽的適當處分「不」包含強制道歉,法官若判被告刊登道歉啟事,即屬違憲。大法官說明,憲法保障人民有積極表意與消極不表意的自由,法院判強制被告道歉,在不涉公共利益前提下,恐侵害人民言論與思想自由;被告若是媒體,還有侵害新聞自由疑慮。因此,陳建州興訟要求大牙在臉書刊登道歉啟事,因主張已與憲法法庭判決結論扞格,若不變更訴之聲明,這部分最後恐以敗訴收場。

另外,針對黑人向台北地院提起民事告訴,轄區的台北地檢署則尚未接獲告訴,無論黑人是否提告刑事誹謗,或大牙有無控告性侵或性騷擾,北檢若接獲相關告訴都將一併調查。

據指出,只要檢方接獲陳提告誹謗,勢必會傳喚大牙釐清事發經過。換句話說,無論陳是否對大牙提告誹謗,或大牙控告陳性騷擾或性侵未遂,檢方只要接獲任一方的提告,都將盡可能「還原當晚的事發經過」。

另檢方調查期間,經傳喚相關證人後,如質疑陳可能有涉及性侵未遂等性犯罪的疑慮,因強制性交罪屬於非告訴乃論,縱使大牙未提告,檢方仍可將陳改列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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