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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格爾跳腳轟富商已婚騙人 改口痛批「侵害配偶權」是夫妻共犯結構

〔記者易慧慈/台北報導〕「登山女神」曾格爾之前被爆出勾搭已婚富商陳坤保,富商元配、時尚公關公司老闆岳啟儒以侵害配偶權提告求償200萬,雙方在臉書開戰,各自秀證據,岳啟儒公開約開房約泡湯簡訊,曾格爾強調沒有發生關係,控是岳啟儒和陳坤保設計,目的是仙人跳,逼到陳坤保發出聲明,認了確實有「肢體親密接觸」。曾格爾今再開嗆「侵害配偶權」這條法令,根本是夫妻的共犯結構,她怎樣也不會贏。

曾格爾。(翻攝自臉書)

曾格爾近日狂轟元配,強調真相在法庭上都揭露,會還她清白,但隨著陳坤保認了確實有「肢體親密接觸」,犯了不該犯且無法原諒的錯誤,並稱已在法院將曾格爾約他至三二行館以及確有親密行為等,如實向法官說明後,曾格爾今發文痛批,妨礙配偶權的這條法令,就是「夫妻的共犯結構」,支持台灣修法應該保障不知情的人,懲罰知道自己結婚還到處在外面欺騙別人的人。

她説侵害配偶權本來就是不公平的法律,如果夫妻攜手,那她怎麼樣也不可能贏。她三點開轟,一、是陳坤保先開始主動私訊邀約,男方應該負上最大責任。二、她又提出新質疑「請問有任何證據,證明我知道他們夫妻關係」三、夫妻也會有工作上合作,侵害配偶權要的其實就是錢與權,男方若出軌出來道歉、要太太原諒、保住家庭以及公司地位和財產權。社會普遍觀感就會覺得沒事。

曾格爾開轟富商和法令。(翻攝自臉書)

她最後矛頭對準岳啟儒是始作俑者,「請問對方太太有百分之百的證據的話,為什麼要大動作的利用公關媒體的資源,來欺壓一般民眾呢?還要叫贊助商來跟我退款。這個有合理嗎?不會太超過嗎?台灣應該要修法嗎?大家自己心裡自有評斷」,最後罵「骯髒、下流的手法,噁心至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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