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坤達、陳柏霖5藝人涉閃兵起訴 檢求刑2年8月

〔記者陳彩玲/台北報導〕檢警今年2月掃蕩以男子陳志明為首的閃兵集團,先前已起訴藝人王大陸、陳大天等9人,後續又執行2波搜索、拘提,今再依違反妨害兵役條例等罪,起訴藝人謝坤達等12人,並就陳柏霖、謝坤達、修杰楷、廖允杰、張書偉5人,建請法院量處2年8月徒刑。

至於先前自行前往新北地檢署自首的藝人唐振剛、薛仕凌與阿達等人,另案偵辦中。

起訴書指出,陳志明於2010至2011年間,教導修杰楷、謝坤達等5藝人,至區公所申請役男變更體位複檢,從「常備役」變更為「複檢過程中」或「體位未定」,複檢階段再由陳男代為量測自費附掛的24小時血壓機,取得中度或重度高血壓,因而取得免役資格,事成後收取10萬至30萬元不等費用。

藝人謝坤達涉閃兵遭起訴。(資料照)藝人謝坤達涉閃兵遭起訴。(資料照)

2011至2014年間,陳志明和李姓友人,又協助無罹患高血壓疾病的古姓役男等5人,以相同方式取得內政部核發的免疫證明書,分別收取10萬元至22萬元不等費用。

新北地檢署今依違反妨害兵役、偽造文書等罪,起訴陳志明等12人,並痛批陳男利用制度漏洞,指示役男憋氣影響血壓檢測或安排槍手代檢,偽造不實檢測結果,並吸收共犯參與,讓眾多役男規避服兵役義務,犯罪情節重大等情,建請法院從重量處6年徒刑。

至於陳柏霖、謝坤達、修杰楷、廖允杰、張書偉,檢方痛批5人為公眾人物,享有高度媒體關注,以及名聲帶來的社會紅利,對青年世代具相當影響力與示範作用,竟仍蓄意規避兵役,嚴重背離社會對公眾人物的期待與公民應盡的責任,考量5人法定役期均為1年10月,建請法院量處2年8月徒刑。

另被告古姓役男等5人,因工作等個人因素,委託陳志明逃兵,嚴重破壞兵役制度公信,其中法定役期為4個月者,建請法院量處1年徒刑;法定役期1年者,建請法院量處2年2月徒刑。

對此,坤達經紀人低調回應:「深切反省,一切配合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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