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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仕凌靠3集《台灣犯罪故事》奪戲王爆爭議!評審跳出來說話了

薛仕凌。(攝影新聞中心攝)

〔記者蕭方綺/台北報導〕金鐘58由薛仕凌憑藉《台灣犯罪故事--出軌》拿下戲王寶座,戲劇總召唐美雲表示,在男主角方面,薛仕凌跟李銘忠纏鬥到最後,以些微差距勝出,然而這獎項是長劇集,唯獨薛仕凌和李銘忠各自參與演出的《台灣犯罪故事》僅有3集,以3集份量對上其他動輒10到30集的長劇,是否有些不公平?唐美雲回應了。

唐美雲解釋,雖然每個獎項的都會挑出3集來報名,但若是不同獎項,像是編劇、導演等,就會挑出不同的3集來報名,因此評審其實看到了長劇的每一集,她不認為會有不公平之處。

獲獎的薛仕凌今在慶功宴上,坦言自己在釜山影展拿下「最佳男配角」獎,一開始也困惑為何能入圍金鐘戲劇類男主角獎,對此他表示:「報名的時候我也有問,但是製作單位那邊說,是符合規定的。」因此對網友的質疑,他說自己並不清楚制度,也不方便多回答什麼,不過能拿下獎,他還是感謝。

而《台灣犯罪故事》其實在入圍名單公布之際,就引發爭議,當時許多網友指出《台灣犯罪故事》每個單元僅有3集,且都是獨立故事,每個單元也都沒超過迷你劇需要的480分鐘,不解為何這齣戲能報名長劇集,而非迷你劇。

當時文化部影視局解釋,依112年金鐘獎獎勵要點第三點規定,戲劇節目指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的各集節目加總後之播送或傳輸時間長度(不含節目特輯、花絮及廣告等)達四百八十分鐘之連續劇。《台灣犯罪故事》劇集共12集,每集45~60分鐘,公開傳輸各集加總長度603分鐘,符合戲劇節目報名規定。

加上《台灣犯罪故事》主打「1個影集、4個單元」,由同一製作人,總導演統籌4個單元,製作階段亦啟用同一組主創,包含美術、造型、攝影、燈光等,以維持4個單元在同一調性與世界觀。因此,以《台灣犯罪故事》全劇報名「戲劇節目」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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