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依純/台北報導〕資深藝人張富美日前上高點綜合台《震震有詞》分享前段婚姻慘遭騙到人財兩失,她16歲出道,24歲就買房買店面,朋友都說她是小富婆。她在因緣際會下認識前夫,前夫表現出顧家孝順的樣子,還幫忙照顧當時罹癌的張富美父親,為了完成父親遺願,張富美便與剛交往3個月的前夫結婚。
前夫謊稱公司是洛杉磯十大企業,她到美國才發現公司在郊區,一切都是騙局一場。當時她想「既然結婚了那就一起努力」,但前夫根本把她當搖錢樹,一直要她賣掉房子給他錢,甚至騙張富美簽授權書,「那時說是要辦身分證明用的,沒想到竟然是授權我的帳戶百分之八十財產隨他用。」
張富美買了公司給前夫經營,前夫竟然拿公司去貸款30多萬美金,為了怕前夫亂用她的錢,她趕緊將錢拿去投資買房,避免被前夫挪用。律師沈靖家表示:「根據政府規定,誤簽定型化契約一年內,可向法院聲請撤銷。」若當時張富美有提出異議,可能可以避免財產被前夫任意挪用。
張富美說,住在美國期間,前夫不斷跟她要錢,說需要600萬台幣成立監控公司,她反問:「你怎麼不從自己公司拿錢?」沒想到前夫威脅她:「如果妳不聽話,我把妳給殺了埋在公司底下,不會有人知道。」張富美決定搬到外面住且經由朋友介紹律師開始進行離婚。前夫竟然要求分一半財產才願意離婚,離婚官司耗時4年半、花了15萬美金,而前夫積欠她上千萬的債務,雙方律師協商後由前夫還她7萬多美金,張富美說:「如果前夫宣布破產,我一毛錢都拿不到。」
幾年後張富美想要有自已的小孩,展開一段感情,順利懷孕生女也與對方訂婚,但因她無法跨出上一段婚姻的痛苦,兩人並未結婚,而是協議照顧女兒。張富美提到女兒,臉上都是安慰且幸福的笑容,「女兒很漂亮很優秀,今年還錄取美國名校柏克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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