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孟倫/台北報導〕女星張韶涵過去因家醜纏身,導致聲勢急速下滑,近來終於翻身,準備再次發光發熱時卻遭舅舅指控「棄養父母」。其實張韶涵過去將賺的錢全交給媽媽打理,但媽媽卻帶走她所有的收入,極大的傷害讓她「痛到沒有眼淚」。
2012年時張韶涵接受《壹週刊》的採訪,她表示自己一直都是「給予」的小孩,對於長輩的要求從不拒絕,15歲那年她開始賺錢,將收入全都交給媽媽,但媽媽卻帶著這些錢離家,讓張韶涵一夕之間身無分文,那時她才第一次走進銀行存錢,讓她覺得人生好像重新開始。至於家變發生的原因,她淡淡一笑「你不懂,
家醜爆發之初張韶涵曾被認定為「不孝女」,被問到是否會覺得對不起家人,她激動的說:「對不起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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