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法界認為仍有疑點,原因是不管在台灣或國外,涉案之人要主張精神障礙(心神喪失、精神耗弱),主張其無行為能力而爭取無罪,事實上都要經過層層鑑定,並不會迅速結束,且要經過各個專家,因此可能不會光是上達比警局完成就會結束。
且蘋果日報也報導,有美國律師執照的台灣律師歐陽弘,在接受蘋果日報訪問時,也表示「不理解為何該案現階段會出現精神鑑定,且由地區警方進行」。並表示,精神不濟沒有司法上的效果,對此精神不濟就代表沒事的效果,還需再做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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