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明詩在文中沒有交代事件經過,更表示事發時人在中國,香港法庭沒有司法管轄權,所以她沒能採取進一步行動,她認為有些事情自己無法阻止,但事後想起,如果自己勇敢一點,可能可以阻止悲劇發生,「受害者能夠鼓起勇氣面對這件事,知道錯不在自己,踏出第一步。」
對此,她稍早回應港媒解釋:「17、18歲曾參加一個中國交流團,因為不是自己同學參與,其中一個人趁四下無人時對我做了令我不開心的事。」她不願多談事發經過,「我不是想要人同情,只覺得好多女生都有類似經歷,但自己都覺得很難處理,很難成功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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