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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進良停業1個月 行政訴訟敗訴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

藝人胡瓜女婿、整型醫師李進良(本名李晉良)因替女病患使用矽膠隆乳,遭台北市衛生局處分停業一個月,李進良不服打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李進良擅自將未核准的果凍矽膠輸入國內,並替洪姓女病患執行矽膠隆乳,因自知違法,自行在病歷上記載為鹽水,違規行為明確,依違反醫師法將李停業一個月處分合法,昨判李敗訴;可上訴。

整型醫師李進良是因偷跑,97年7月16日間替洪姓女子違法使用未開放的矽膠隆乳,遭台北市衛生局依醫師法裁罰十萬元並勒令停業3個月。

李進良對被罰款十萬元沒有意見,但認為其經營的嘉仕美診所只是在政府開放使用果凍矽膠前偷跑,情節不至於嚴重到須停業3個月,且曾有其他診所有相同偷跑案例,卻僅遭罰鍰未遭停業,認為裁罰過重,因此針對停業3個月處分一事,打行政訴訟尋求救濟。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定處分過重,發回台北市衛生局重新處分,審議後,做出李進良停業1個月處分,李仍不服;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李進良違反醫師法第廿八條之四規定,台北市衛生局依李違規情節處以停業1個月處分,一切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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