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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亞綸涉拍少年私密片 一審判緩刑3年

炎亞綸被控拍攝、持有及散布少年私密片,昨一審判決緩刑3年。(資料照,記者塗建榮攝)

〔記者林欣穎、溫于德/台北報導〕炎亞綸被控拍攝、持有及散布少年私密片,昨判決一審出爐,士林地院念在炎亞綸坦承犯行並與對方和解,對炎亞綸判刑7月、緩刑3年,全案可上訴。對此,炎亞綸發聲感謝法官的明鑑,並透露未來規劃:「將持續透過自身影響力貢獻社會。」

炎亞綸去年遭網紅耀樂指控,在交往期間拍下性愛影像,由於耀樂當時年僅16歲,檢方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中「製造少年為性交行為之電子訊號罪」、「意圖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罪」兩罪起訴。士林地院昨做出一審判決,依拍攝少年為性交行為之電子訊號罪、成年人對少年犯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共3罪,判炎亞綸其中兩罪應執行有期徒刑7月,得易科罰金;另一罪判刑4月,不得易科罰金。考量炎亞綸坦承犯行,並在今年3月11日與耀樂達成和解,且履行部分款項,給予緩刑3年。

針對判決,炎亞綸感謝社會大眾關心,他表示:「對於自己絕對沒有做的事情,再次謝謝法官的明鑑,與看見自己誠心檢討自我。」炎亞綸並未多透露將來的演藝事業規劃,僅低調表示:「將遵守先前聲明承諾,持續透過自身影響力貢獻社會。」

他的經紀公司晴空鳥則表示:「感謝在司法程序中,檢察官審閱我方提出之事證,確認炎亞綸並無強制性交、偷拍、散佈影片與恐嚇乙事,而於審理中法官對於合意拍攝影像等事實,亦瞭解炎亞綸是因不熟悉法律,且積極與告訴人和解,最終給予緩刑處分。」

而耀樂在與炎亞綸達成和解後,前天在社群上曬出與新任男友的親密照,有感而發表示「舊的不去,新的不來」,網友們看到後紛紛送上祝福,看來兩人過去種種風波已翻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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