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宥勝強制猥褻女員工 判刑8個月

宥勝性騷案昨審結,遭判刑8個月不得易科罰金。(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記者溫于德、蕭方綺/台北報導〕宥勝被控8年前對一名女員工舔耳、解開內衣再揉胸,台北地院昨日宣判批宥勝利用被害人的信任而犯案,且於審理期間不當接觸被害人與證人,試圖串證,決定依強制猥褻罪判不得易科罰金之刑8個月,可上訴。

宥勝昨透過經紀人表示「一切尊重司法程序」,至於是否會再上訴,他沒有正面回覆,只說:「這個可能還要再跟律師溝通。」

而全案昨日審結,北院審酌宥勝在案發時是具有名氣的演藝人員,有一定媒體關注度,與被害人間則有上下從屬關係,竟利用被害人的信任而強制猥褻,又因宥勝的身分具特殊性,導致被害人須承受更高的社會關注度,其心理所受傷害及壓力並非常人所能想像。

且宥勝至今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又於北院行交互詰問前,不當接觸女員工與證人,足認宥勝試圖串證以求脫身,故難認宥勝有悔意,同時對被害人再度造成心理壓力與傷害,北院故依強制猥褻罪對宥勝判刑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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