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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偉性侵女造型師 判刑4年定讞

秦偉今年4月因性侵案入獄服刑。
(資料照,記者楊國文攝)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藝人秦偉被控對8名女子性侵既遂或未遂;其中,對女編劇、女粉絲各獲判4年徒刑,合併判6年徒刑定讞,另5女則無罪確定,秦偉今年4月14日入獄服刑。至於秦偉性侵女造型師部分,高等法院更一審判刑4年,最高法院昨駁回上訴定讞;高檢署將向高院聲請裁定秦偉合併應執行刑。

秦偉被控在2010年6、7月某日上午,邀請女造型師到他住處做妝髮造型,竟以蠻力將女造型師推倒在床上,不顧拒絕、抵抗,性侵得逞。

但秦偉辯稱,女造型師事發前口口聲聲稱他為「老公」,可見兩人關係親密,因此他認為是自然發生性行為,請求判決無罪。

高院更一審審酌女造型師指控秦偉性侵說詞一致、被性侵後痛苦等情緒反應,以及女造型師以臉書私訊指責秦偉惡行、秦偉並未否認等情,認定秦偉涉強制性交罪。

高院更一審認為秦偉為知名演藝人員,犯法後均否認犯行、無悔意,至今也未賠償女造型師,惡性重大,女造型師也請求將秦偉判處有罪,故判他4年徒刑;秦偉上訴後,遭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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