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出爐 宥勝惡行全紀錄 強制猥褻還企圖串證?
宥勝(中)判決書全文公開,惡劣行徑全都攤在陽光下。(本報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記者馮亦寧/台北報導〕藝人宥勝(本名:王宥勝)遭控於2016年藉著載送女助理返家途中,踰矩跨坐、揉胸舔耳、強吻等行逕遭檢察官依強制猥褻罪起訴,去年12月底遭判處8個月有期徒刑、緩刑5年,上繳200萬元。沉寂22個月,宥勝7日重啟YouTube頻道高調宣告復出,浮出水面不到5天慘遭全民一面倒抵制,面對各界接踵而至的抨擊聲浪,他與妻子昨(12日)皆被發現2人已各自將圖文、影片悄悄刪除下架。今(13)日宥勝判決書全文公開,惡劣行徑全都攤在陽光下,其中最扯的是竟然包括串證的「擬答」電子檔。
根據判決書表示,被告宥勝在台北地方法院113年3月26日進行妨害性自主罪審理程序之前,聯繫同是證人也是被害人的C女(宥勝前女助理)見面洽談案情,並傳送了二份電子檔給她,分別是被告律師所提供在法庭上擬問暨「擬答」內容,以及依被告宥勝無罪為和解條件的和解書。
宥勝(圖)傳送了二份電子檔給受害人,分別是被告律師所提供在法庭上擬問暨「擬答」內容,以及依被告宥勝無罪為和解條件的和解書。(本報資料照,記者吳昇儒攝)
判決書亦指出,將擬問暨「擬答」檔案內容,與C女在偵查中證詞核對,發現有所出入甚至是脫離原本的證詞,更別說這些內容均是建立在被告宥勝無罪的基礎上,因此法官認定,被告宥勝試圖串證,脫罪目的非常明顯。
由宥勝律師提供的擬答電子檔,模擬了法庭上需要回答的問題,要求C女依照答案回答。根據判決書記載,C女若在法庭被問及「所以妳的掙扎或反抗動作有很大嗎?」問題,(宥勝律師要求C女)要回答:「因為我沒遇過這種情形且有點驚嚇,可能不是很明顯。」
從宥勝判決書能清楚看到他的行為的確逾矩。(翻攝自YouTube)
其他的答案還包括,「他(宥勝)後來有跟我解釋,他解釋之後,我相信他沒有要對我強制猥褻」、「我當時覺得他是違反我的意願,但我不確定他有沒有強制猥褻」、「...直到這個案件起訴之後,被告有來找我,跟我解釋當時他一開始以為我是同意的,後來他確認我不同意之後,他就停止離開了,所以我相信他沒有要對我強制猥褻的意思」等語,從這些「擬答」不難看出宥勝除了想要替自己洗白之外,更企圖進行串證。
台北地方法院認定,宥勝確有接續以強暴方式對C女做出猥褻行為,並衡量被當事人意見,以及被告宥勝的智識程度及家庭經濟生活狀況、前無任何前科紀錄素行、犯罪動機、情節、目的、手段、所生之危害等一切情狀,量處有期徒刑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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