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緩刑條件 宥勝今赴北檢執行科繳納200萬
〔記者吳昇儒/台北報導〕藝人宥勝被控對女助理舔耳、揉胸,一度否認犯罪,被依觸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8月。宥勝提起上訴後,承認犯行並表示非常後悔。去年底高等法院認定宥勝有悔意,雖維持8個月徒刑,但給予緩刑5年,並須支付公庫200萬元。宥勝今日上午則前往執行科繳納200萬元。面對媒體詢問,宥勝僅表示:「一切按照程序處理。」
宥勝繳納完200萬元之後,於上午11時22分離開。(記者吳昇儒攝)
台北地檢署調查,宥勝2016年載女助理返家時,以借廁所名義進入屋內,卻強行跨坐在女方大腿上,強行襲胸、舔耳。2023年Me Too風波延燒,該起案件才經被害人曝光。檢察官偵訊,依涉犯強制猥褻罪,將他起訴。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時,宥勝一度不願認罪,後來改口,被害女子則不願與其和解。法官認為,宥勝利用他人信任強制猥褻被害人,且試圖串證企圖脫身,並無悔意,加上被害人拒絕和解,一審判處宥勝有期徒刑8月。宥勝不服判決,上訴高等法院。
高院審理期間,宥勝兩度透過媒體合十鞠躬,並承諾會深切反省,並向被害人道歉稱「對不起」;最後雖未能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但法官認為他有悔意,予以緩刑5年,並須支付公庫200萬元。
宥勝今日上午9時許,頭戴綠色棒球帽獨自前往台北地檢署執行科報到,繳納200萬元後,於上午11時22分快步離去。面對媒體僅表示:「一切按照程序處理。」是否會回演藝圈,他並未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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