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牢出獄被告誡別再犯錯 馮光遠點名貪官污吏
〔記者林南谷/台北報導〕作家馮光遠22日在臉書想起10年前,因為「夢想家」歌劇2個晚上燒了2億3千萬公帑,他臭罵前文建會主委盛治仁是「人渣公務員」,被盛治仁提告,最後馮光遠被判20天拘役,但他拒絕易科罰金鋃鐺入獄。
後來坐牢期滿,馮光遠與10餘位受刑人同一天出獄,他想起那一天上午,吃了最後一頓牢飯,換了家常服,與獄友們一起等待典獄長點名,然後便可以離開龜山監獄。
馮光遠接著描述,「點名」其實是一個非常制式的程序,典獄長一個個唱名,每唱一個名,便千篇一律地問對方在受刑期間有沒有悔改,出獄之後會不會再犯?
他是最後一個被點名的,典獄長和顏悅色的唱名:「馮光遠!」他回:「有!」
典獄長告訴馮光遠:「恭喜你今天出獄,出獄之後,希望不要再犯錯。」馮光遠則回:「這很難講,如果貪官污吏不改,我還是會罵他們。」當時,馮光遠看典獄長忍住笑,只是不停地點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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