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選人唯一榜上有名…于美人未依規定投保 勞動部裁罰2萬元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資深媒體人于美人遭昔日競選團隊集體提告,追討選舉時的加班費,經至勞動部「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查詢,于美人在今年5月23日,因違反「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12條」,「未為所屬勞工辦理投保、退保手續」,遭處分2萬元。
于美人。(資料照,記者王文麟攝)
經查,今年上半年遭罰的參選人,僅有于美人一人。
每年大選前,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均不斷提醒,即使是已申請設立政治獻金專戶的「擬參選人」,若僱用競選活動的工作人員,即使只雇用1人,都應依規定申報員工參加就業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並得自願參加勞工保險,但年年仍有許多擬參選人、參選人違法。
相關新聞 控要求工讀生簽切結書「棄勞健保」 于美人現身全說了
勞保局指出,需要為其投保的對象,必須是有支領薪水,「未支薪」的志工無須加保。候選人即使只僱用1名從事競選活動並獲得薪資報酬的工作人員,就成為就業保險及職災保險的「強制投保單位」,應依規定在員工到職當日申報參加就保及職保,並得自願參加勞保,如未依規定辦理,遭檢舉就會開罰。
于美人遭勞動部公告裁罰2萬元。(記者李靚慧翻攝)
因此,于美人此案就是因為遭昔日競選團隊檢舉,勞動部查證屬實,依照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投保單位或雇主未依第12條規定,為所屬勞工辦理投保、退保手續者,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根據勞動部統計,違反勞退條例處以罰鍰的事業單位,自2021年1月起,累計有6160件,最近2個月加徵滯納金事業單位1萬1177件。
歡迎加入【自由娛樂】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