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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子佼改口不認罪!出庭翻法條求免刑「關鍵原因曝光」

黃子佼涉持有兒少影片案,昨首度以被告身分赴北院出庭。(資料照,記者王文麟攝)黃子佼涉持有兒少影片案,昨首度以被告身分赴北院出庭。(資料照,記者王文麟攝)

〔記者邱奕欽/台北報導〕黃子佼去年捲入MeToo風波,又遭檢警查獲4TB容量隨身硬碟中,存有7部購買來的未成年少女性影像,被檢方以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正式起訴,並於昨(15日)現身台北地院到場答辯。沒想到,黃子佼出庭後卻改口不認罪,並對檢方起訴證據提出質疑,然而他態度大轉彎更改口供的關鍵原因也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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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子佼昨日遭北院傳喚出庭,歷經約110分鐘的訊問過程,不過庭後對於為何下載未成年性影像仍拒絕回答,並快步乘車離開北院。據悉,黃子佼昨在北院開庭時,一改在檢方偵查時的認罪口供,同時對檢方起訴證據提出質疑;庭末,法官要求檢、辯先提出意見,全案擇期再開。

回顧整起事件,黃子佼先前才在事發後於臉書公開認錯,坦言在偵查庭上虛心認錯與反省,「並向檢察官承諾,永不再犯」,如今卻大改口供,翻盤不認罪。據了解,黃子佼不認罪的理由可能是因為涉及的《兒少性剝削條例》第53-1條中的第39條「無正當理由持有少年性影像罪」已於2023年1月10日修正,增列最重1年以下徒刑並施行前。

然而,黃子佼自認是在「新法實施前」就已下載未成年少女性影像,且無重置、散布,依照不溯及既往原則,應以舊法審理且並無刑責。不僅如此,黃子佼更聲稱下載儲存未成年少女性影像的時間點已有些久,無法確定是否為檢方舉證的7支影片。針對全案,北院表示由於案件尚有繼續查明必要,因此訂於8月12日下午4時再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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