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疑檢方證據!黃子佼持兒少性影片案 今首赴北院出庭「改口不認罪」
黃子佼持有兒少影片案,今首度赴北院出庭。(記者陳逸寬攝)
首次上稿16:13
最後更新19:27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藝人黃子佼因無故持有未成年影像,被檢方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台北地院今天開庭傳喚黃子佼到場答辯,但黃出庭後卻改口不認罪,並對檢方起訴證據提出質疑,最後法官要求檢、辯雙方遞狀提出意見,擇日再開庭。
黃子佼庭前庭後皆拒絕媒體訪問。(記者陳逸寬攝)
檢方依可處1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金的「無正當理由持有少年性影像」罪嫌,將黃子佼起訴。台北地院按規定採不公開方式審理,並於下午3時30分首度以被告身分傳喚黃出庭,庭前黃對於為何遲到22分鐘,並未回答。
黃子佼歷經約110分鐘的訊問結束,庭後黃對於為何下載未成年影片仍拒絕回答,已搭車離開北院。據悉,黃子佼今在北院開庭時,一改在檢方偵查時的認罪口供,同時對檢方起訴證據提出質疑;庭末,法官要求檢、辯先提出意見,全案擇期再開。
黃子佼在律師陪同下出庭,卻改口不認罪,並對檢方起訴證據提出質疑。(記者陳逸寬攝)
黃子佼去年被檢警發現他加入網路偷拍論壇的會員,購買7部少女影像都存放在他所擁有的硬碟中;台北地檢署今年4月初偵結,認他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但給予緩起訴2年機會,條件是黃子佼須向公庫支付120萬元,並要他寫至少1200字悔過書。
然高檢署認為北檢調查並未完畢,故撤銷緩起訴並發回續查。北檢今年5月中再度偵結,依「無正當理由持有少年性影像」罪嫌,起訴黃子佼,該罪最重可處1年徒刑,或拘役或科或併科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金。
庭後黃子佼不接受媒體採訪,即搭車離開北院。(記者陳逸寬攝)
☆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強化打擊網路性暴力犯罪,防止性影像傳播,刑法已增訂第28章之1「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章」☆
☆少一份毒品就多一份健康,自由時報提醒您遠離毒品。毒品防制諮詢專線:0800-770-885☆
自由娛樂頻道脆脆好友大募集,手刀加入 脆脆小圈圈
娛樂頻道臉書粉絲團: 點這裡
娛樂頻道有IG囉: 點這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