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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出爐!被控開賭場、有小三 徐乃麟重批:善惡終有報

徐乃麟。(資料照,記者王文麟攝)

〔記者林欣穎/台北報導〕藝人徐乃麟7年前將台北市內湖區的豪宅,透過董姓的女性友人居間介紹租給楊強蓉,卻爆發詐賭風波,楊強蓉指控徐是賭場的幕後老闆,還說董女是徐乃麟的女朋友,徐乃麟因而憤怒提告,今(26)日最新判決出爐,楊強蓉被判5月定讞,得易科罰金15萬元,全案定讞。對此,徐乃麟也透過經紀人做出回應。

徐乃麟表示,「我沒有做的事不要栽到我頭上,我一定捍衛到底。奉勸那些想要藉著傷害別人名譽,而想從中得到名或利的人,諸惡莫作善惡終有報,而且很快。」

徐乃麟提到,因為看過很多案例,一個無中生有的誹謗,毀了一個人或家庭,他尤其痛恨空憑一張嘴編織故事,撕裂別人名譽的人,嘴比刀利。「楊女士對我的加重誹謗一審判了1年6個月的刑期,台灣司法史上判的最重的一件,二審楊女士真心悔過誠心懺悔道歉,加上她年事已高,她的先生及間接認識我的人都拜託我能跟她和解,我也看到她的真誠又加上年紀不小,一年半的刑期,真的對她會很辛苦,因而原諒她。」

徐乃麟有感而發,認為台灣社會有些人認定加重誹謗不是什麼重罪,所以常常無的放矢毀人不倦,這才是最最可惡的,「司法千萬都不要輕判,就像詐騙集團一樣輕判了事,易科罰金繼續幹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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