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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安小雞遭逮判2年!律師曝柬埔寨「處理犯罪不手軟」

〔記者邱奕欽/台北報導〕直播主「晚安小雞」12日前往柬埔寨西港,聲稱遭人毆打、洗劫現金,當局表示全案為自導自演,並以損害柬埔寨形象將「晚安小雞」及同夥阿鬧逮捕,而兩人犯下嚴重錯誤,必須承擔法律責任,刑滿後才會驅逐出境。對此,律師陳君瑋直言,東南亞國家處理犯罪不手軟,幾天內就可判決,「晚安小雞」選擇到柬埔寨犯罪,真是開了一個大玩笑。

律師陳君瑋在臉書粉絲團發文,表示「晚安小雞」直播造假,在台灣觸犯的法律為「一、刑法151條恐嚇公眾罪,最重2年徒刑以加害生命、身體、財產之事恐嚇公眾,致生危害於公安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二、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假消息犯罪,最重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3萬元以下罰鍰,「散布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

晚安小雞、阿鬧遭柬埔寨警方逮捕,並被判處兩年有期徒刑。(翻攝自《柬中時報》)

陳君瑋指出台灣、柬埔寨兩地最大差別是,柬埔寨可以幾天內就出現判決且知道判幾年,這在台灣是完全無法想像的。在台灣,刑事犯罪需要經過檢察官起訴,接著法院開庭審理,最快大概也要2個月才知道結果,不太可能幾天內就有了判決。

陳君瑋認為更何況柬埔寨與台灣沒有邦交,司法互助情形也不見得很頻繁,要在當地找到懂中文,懂柬文的律師,也是一個難題,「所以只能說晚安小雞選擇在柬埔寨犯罪,真的是開了一個大玩笑,東南亞在處理犯罪,都是不手軟的!」

西哈努克省省長郭宗朗在記者會表示,「晚安小雞」和「阿鬧」犯下嚴重錯誤,根據柬埔寨法律規定,他們必須承擔法律責任。西哈努克省初級法院裁定,兩人犯下煽動、製造社會動亂罪,判處2年有期徒刑,每人罰款400萬柬幣(約3萬896元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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