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到5分鐘訂金7600元被沒收 苦主提告486先生力挺
〔記者林南谷/台北報導〕有民眾特地北上台北用餐,體驗米其林餐廳,卻因「遲到5分鐘」被餐廳拒絕入內,餐前支付7600元訂金也遭沒收。民眾受訪表示,起初他不想把事情鬧大,但是餐廳遲不退還訂金,讓他忍無忍可才選擇提告。
知名團購電商網紅「486先生」陳延昶也不認同餐廳作法,公開表達個人立場,他怒嗆:「這問題不在於遲到5分鐘還是10分鐘,或者沒收不沒收,重點在於餐廳違反民法。」
「依民法規定,客人若遲到,餐廳只能請求因遲到所造成的損失,而且不能免除給付義務或得沒收餐費;如果訂位約定內容違反『平等互惠原則』則明顯有失公平,這時消費者可依《消保法》第12條規定主張條款無效,提出申訴或訴訟」,根據這些規定,486先生力挺消費者:「基本上這家餐廳,我個人是絕對不會去的。」
知名團購電商網紅「486先生」陳延昶。(翻攝自486先生臉書)
日前有民眾投訴,他看了台北米其林指南推薦,預定9月23日12點整前往台北某餐廳用餐,當日便從台南北上前往,但卻因路況差難以停車,因此12點20分左右才到餐廳。餐廳以超過寬限時間5分鐘為由,取消他們用餐,他與妻子餐前支付1人3800元,總共7600元訂金也遭沒收,此事在網路引起迴響。
民眾受訪表示,真的是氣不過才提告,「只為了7600元上台北提告,真的不划算。」民眾指出,事件公開至今,他仍未獲回應,餐廳態度依舊強硬。
民眾受訪說,一開始他只是想討回訂金,不願意把事情鬧大;事件爆發後,他決定走申訴途徑,可是未獲回應。後來他親自聯絡餐廳,但是餐廳仍不願意退還7600元訂金,他實在忍不可忍才決定通報媒體,並向法院提起告訴。
台北市簡任消保官龔千雅表示,遲延並不等同餐廳可以免除給付義務或得沒收餐費,業者所定之定型化契約條款應符合誠信原則;若訂位約定內容違反平等互惠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消費者可依消保法第12條主張條款無效。建議如生消費爭議,消費者可提出申訴或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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