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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不解《台灣犯罪故事》報金鐘長劇引發爭議 文化部解釋啦

薛仕凌(左)和林予晞演出的單元《出軌》,雙雙入圍金鐘。(Disney+提供)

〔記者蕭方綺/台北報導〕Disneey+影集《台灣犯罪故事》今年入圍金鐘獎12項,包括薛仕凌和林予晞演出的單元《出軌》,雙雙入圍金鐘男、女主角獎,李銘忠也靠單元《生死困局》入圍男主角獎,只是每個單元僅有3集,且都是獨立故事,每個單元也都沒超過迷你劇需要的480分鐘,網友不解為何這齣戲能報名長劇集,而非迷你劇,引發爭議。

文化部影視局今解釋,依112年金鐘獎獎勵要點第三點規定,戲劇節目指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的各集節目加總後之播送或傳輸時間長度(不含節目特輯、花絮及廣告等)達四百八十分鐘之連續劇。《台灣犯罪故事》劇集共12集,每集45~60分鐘,公開傳輸各集加總長度603分鐘,符合戲劇節目報名規定。

李銘忠在《生死困局》犯下多起殺人案,被判死刑。(Disney+提供)

而《台灣犯罪故事》主打「1個影集、4個單元」,由同一製作人,總導演統籌4個單元,製作階段亦啟用同一組主創,包含美術、造型、攝影、燈光等,以維持4個單元在同一調性與世界觀。因此,以《台灣犯罪故事》全劇報名「戲劇節目」獎。

至於個人獎及技術獎,則考量個人獎及技術獎目的在獎勵優秀從業個人,依照要點規定,以加註各單元副標方式,分別報名戲劇類個人獎及技術獎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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