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豔芳母月領12萬 卻說吃餿水
梅艷芳留給媽媽覃美金不少遺產,但怕被揮霍殆盡,因此特別交代每個月只能給媽媽固定金額使用。(香港明報提供)
〔記者蔡琛儀/綜合報導〕香港已故天后梅艷芳,過世後留給現在高齡92歲的媽媽覃美金每個月5萬港幣(約台幣20萬元)的遺產,照理來說夠梅媽生活無虞,但日前卻傳出梅媽沒錢繳房租,被趕出租屋處,後來梅媽向法院申領18萬港幣(約台幣72萬元),昨天她出席開庭。
根據今日《蘋果日報》報導,梅媽稱為了付搬家費和新房子的房租,向法院申領18萬港幣(約台幣72萬元),判決結果,在新房子租約生效日時,會幫梅媽付3萬6千元港幣(約台幣14萬元)的房租,但是每個月的生活費不變,梅媽問法官:「可不可以每個月給我10萬元港幣(約40萬元台幣)?」但遭拒絕。
梅艷芳媽媽覃美金晚年生活常常在哭窮。(香港明報提供)
梅媽十分不滿,認為3萬元港幣(約台幣12萬元)什麼事都沒辦法做「我現在吃豬餿,要買便宜的菜、東西吃」、「他們吃我不用吃?以前有12萬元(約台幣48萬元)自己付房租,什麼都不欠,也不用求人。」問梅媽剩下的遺產是否不多,她只說,房子賣一堆,「沒人簽紙都賣,最後一間賣上億,我一毛錢都沒分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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