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為落實透明化、核銷簡化等原則,文化部已於106年9月4日公告修正「文化部表演藝術類補助作業要點」,修正重點包括:於受補助名單公布時,同時公開當期評審委員名單、公告受補助單位之經費效益評估;申請文件從10份減為2份;補助款內容,除了維持不補助人事及行政管理費及設備費外,刪除指定核銷項目之規定,以尊重專業自主。
107年度第一期受理申請107年1月至6月所辦理的活動,收件期間自106年10月1日起至10月31日截止。凡經政府立案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演藝團體及大專院校等組織或團體,符合前述所訂補助項目者,皆可提出申請,相關資料可查詢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grants.moc.gov.tw/Web/)或洽詢專線電話:藝術發展司吳小姐 02-85126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