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震東呼麻確定緩起訴 自費戒癮
柯震東呼麻案再議駁回,柯可自費戒毒。(資料照,專案組攝)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偵辦柯震東呼麻案,將柯緩起訴2年,准柯自費到醫院戒毒,北檢依職權送高檢署再議,高檢署昨天駁回再議,緩起訴確定,條件是柯須自費到台北市立醫院松德院區進行戒癮治療,無須進看守所勒戒,但柯若2年內再犯,緩起訴將被撤銷。
檢方指出,高檢署駁回再議確定後,即開始計算緩起訴時效,柯震東接受戒癮治療期間,須遵守醫囑,由醫師依其毒癮安排適當的戒癮方式,通常包括藥物治療、住院,或是進行心理諮商等,診療密度及強度依戒癮狀況調整。
戒癮治療期間,每週至少須到醫院報到1次,另須不定期接受醫院的尿液篩檢,期限1年,第2年開始,則由北檢觀護人室進行尿液抽檢,期間若再驗出毒物反應,緩起訴將被撤銷,改依毒品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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