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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糾紛 徐懷鈺敗訴 判賠200萬 - 控吳祖望簡訊性騷擾 法院裁定無嫌疑

徐懷鈺被龍縯經紀公司控告不履行合約,向徐求償,判決徐懷鈺敗訴確定。(資料照)徐懷鈺被龍縯經紀公司控告不履行合約,向徐求償,判決徐懷鈺敗訴確定。(資料照)

記者項程鎮、吳志偉/台北報導

最高法院昨天審結藝人徐懷鈺與龍縯經紀公司的合約糾紛案,判決徐懷鈺敗訴確定,須賠龍縯違約金200萬元及利息確定﹔龍縯指徐常「人間蒸發」,不履行經紀合約,向徐求償﹔徐懷鈺則辯稱龍縯老闆吳祖望傳簡訊對她性騷擾,且經常要她喝酒應酬才搞失聯。

徐有能力拒絕應酬 沒理由違約

最高法院維持高院見解,合議庭認為徐懷鈺已33歲,若不願應酬應有能力拒絕,且調閱她指稱遭吳祖望性騷擾簡訊,只有1封簡訊稱呼她「寶貝」,其餘都是寒暄問候語,難認定有性騷擾情形,因此認定徐無理由違約,應付償金。

對於判決結果,龍縯執行長周彥彤表示:「藝人應該還是要尊重合約精神,法律還我們一個公道。」記者致電徐懷鈺住處則沒人接聽,無法得知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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