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館長飆罵吳宗憲賠80萬 更二審加碼公開道歉

陳之漢(圖)嗆罵吳宗憲遭判緩刑、賠80萬元,更二審還應公開道歉。(資料照,記者王文麟)陳之漢(圖)嗆罵吳宗憲遭判緩刑、賠80萬元,更二審還應公開道歉。(資料照,記者王文麟)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網紅「館長」陳之漢2019年在網路開直播,公開嗆罵藝人吳宗憲稱「你吃洨(精液)也沒有人要看」及三字經,刑事方面,館長被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拘役58日、緩刑2年定讞,民事求償方面,館長須賠償80萬元確定,高等法院更二審昨針對吳宗憲訴請應公開道歉部份,判決館長應在新聞網站首頁刊登一天的道歉啟事,以回復吳的名譽;可上訴。

陳之漢嗆罵吳宗憲(圖)遭判緩刑、賠80萬元,更二審還應公開道歉。(資料照,記者王文麟、潘少棠攝)(資料照,潘少棠攝)陳之漢嗆罵吳宗憲(圖)遭判緩刑、賠80萬元,更二審還應公開道歉。(資料照,記者王文麟、潘少棠攝)(資料照,潘少棠攝)

高院更二審審理認為,館長所為已不法侵害吳宗憲名譽權;參照憲法法庭判決意旨,並審酌館長和吳宗憲均為知名公眾人物,加上吳是在具高瀏覽人次的YouTube頻道遭館長侵害名譽權,對吳的名譽侵害情節及程度甚鉅,應獲得適當的澄清效果,而刊登道歉啟事僅1天,不至於過度侵害館長的思想自由及不表意自由,並符合比例原則,判決館長須在新聞網站上首頁頂部橫幅,刊登道歉啟事,以回復吳的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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