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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沂涉違反著作權法遭訴 不甩李怡貞開撤告條件

李怡貞(圖)開撤告條件,要求陳沂以她的名義捐款788萬元。(翻攝自臉書)李怡貞(圖)開撤告條件,要求陳沂以她的名義捐款788萬元。(翻攝自臉書)

〔記者侯家瑜/台北報導〕網紅陳沂涉嫌轉載律師李怡貞臉書粉專圖卡嘲諷且用於業配,遭台北地檢署以違反《著作權法》為由起訴。李怡貞昨發文提出撤告條件,要求陳沂以她的名義捐款788萬元至黃越綏的基金會,陳沂看到後傻眼回應:「我從不接受和解,除非是羅志祥。」2人互槓的戲碼越演越烈。

李怡貞開撤告條件,要求陳沂(圖)以她的名義捐款788萬元。(資料照,記者王文麟攝)李怡貞開撤告條件,要求陳沂(圖)以她的名義捐款788萬元。(資料照,記者王文麟攝)

李怡貞昨發文坦言這幾天因接連遭陳沂羞辱而身心受創,不過爆哭之餘,還是想起長年擔任司法院調解委員的社會責任,因此向陳沂提出和解方案,「請陳沂女士以李怡貞律師的名義,捐款新台幣柒佰捌拾捌萬元整,至黃越綏老師的國際單親兒童文教基金會,本人願撤告以免台灣司法機關,繼續受到網路輿論操弄以及有心人士玷污。」

而陳沂也不是省油的燈,針對此撤告條件,她回嗆:「在此聲明立場,我本人從不接受和解,除非是羅志祥!」同時告誡李怡貞務必告到底,「刑事民事都是,不要輕易撤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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