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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亞綸解除限制出境 26日起可踏出國門

炎亞綸昨親自帶著現金150萬元赴士院完成辦保。(資料照,記者塗建榮攝)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炎亞綸6年前涉嫌與未成年男子拍攝性愛影像案,現由士林地院審理中,案發後炎亞綸被限制出境出海,法官考量炎亞綸若逃亡海外不歸,影響的是炎自己的演藝生涯,削弱逃亡誘因,因此本月15日裁定讓炎亞綸以150萬元具保,解除其出境管制,炎亞綸昨親自帶著現金赴士院完成辦保,本月26日起炎P就可以出國了。

炎亞綸被控於2017年12月至隔年6月間與少年拍攝性愛影像,被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製造少年為性交行為之電子訊號罪」、「意圖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罪」2罪起訴,並限制出境、出海至本月25日為止。

炎亞綸去年12月曾以接獲海外工作邀約為由,向士院聲請解除限制出境,但法官當時認為他的資力有逃亡海外之虞,駁回聲請。由於限境令即將於25日屆滿,合議庭15日重行評估是否延長。

法官認為,炎的限境理由雖仍存在,但他已部分認罪,先前皆遵期到庭,且其演藝事業和副業都需仰賴公眾的觀感及信賴,炎自知若逃亡海外不歸,恐會嚴重影響他的演藝生涯,對炎形成心理壓力及拘束力,削弱逃亡的誘因,因此裁准他以150萬元具保,解除25日後的限制出境出海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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