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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亞綸2罪起訴 強制性交罪免訴

炎亞綸遭地檢署依兒少性剝削等罪名起訴。(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

〔記者張文川、林欣穎/台北報導〕炎亞綸(原名吳庚霖,改名吳秉孺)5年前涉拍攝與當時尚未成年男網紅的性愛影像,士林地檢署昨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製造少年為性交行為之電子訊號罪」、「意圖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罪」2罪起訴炎亞綸,但檢方認定他未偷拍也未違反意願,強制性交罪獲不起訴。對此,炎亞綸及耀樂都接連發出聲明回應。

耀樂控炎亞綸以不實說詞辯解。(資料照,記者陳奕全攝)

炎亞綸在聲明中強調,自己絕無強制性交與黑道恐嚇的行為,並承認過去因不識法律,在雙方合意下拍攝而誤觸法律,造成社會不安和佔用公眾媒體資源深感抱歉,「對於自己絕對沒有做的事情,再次謝謝檢察官的明鑑,對於觸法之處,必定遵守承諾,持續貢獻社會,持續潛心檢討敦促自我成長。」並於文中反指耀樂這5年都有與他保持聯絡,不明白對方提告動機「是為名還是利?」

而耀樂隨即反控炎亞綸以不實說詞辯解,直指炎亞綸當年利用雙方懸殊的地位,對年僅16歲的他拍攝私密影片、甚至在分手後將影片散播給他人,「這絕對不是無足輕重的感情糾紛,而是毀滅一個16歲少年人生的沉重打擊」,而針對檢察官認為證據不足、不起訴的部分,他也說會與律師研議,就此部分提起再議,還原真相並以正視聽。

此外,外界也發現炎亞綸悄悄改了本名,從「吳庚霖」改為「吳秉孺」,據傳他為了改運請高人指點改名,不過炎亞綸經紀人表示,本來就想改名,「剛好因緣際會有了一個喜歡的名字就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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