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女律師懷孕遭逼墮胎、離職!怒告呂秋遠求償 判應賠60萬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曾是律師呂秋遠的事務所實習律師林沄蓁指控,2023年她在實習期間與呂秋遠交往、懷孕後,遭呂逼迫墮胎、離職,還要她「不用再來上班」,她向台北市政府勞動局提出性平申訴,勞動局認定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對呂經營的宇達經貿法律事務所開罰30萬元;林女並提起民事訴訟求償150萬元,台北地院今日宣判,事務所應賠償林女60萬元。可上訴。
林女於孩子出生後,另行提起請求呂認領子女之訴,但法院認為呂秋遠已經主動認領並完成戶籍登記,去年駁回林女的請求。
律師林沄蓁控告呂秋遠及其律師事務所,今天到台北地院聽判,獲得勝訴。(記者張文川攝)
庭訊中,林沄蓁出示雙方對話紀錄,內容顯示呂秋遠曾要求她到診所「該做的事做一做」,並稱「我會讓你請假,你愛請多久就請多久」,暗示若配合墮胎即可保住工作;呂秋遠也提及,「這個受精卵,你要留下來,我們工作當然沒辦法在一起」、「妳真的確定要生下來了,好吧,那就離職吧」、「我不可能跟孩子的媽共事啊,不可能」。
林沄蓁表示,對話顯示她是否保有工作,與是否墮胎具有高度實質關聯;她拒絕墮胎後即遭解僱,資方已構成職場懷孕歧視,而呂秋遠的行為侵害其工作權、女性生育自主權,使她在孕期頓失經濟來源,承受巨大身心壓力,且訴訟期間呂的說法前後矛盾、延滯程序,持續加深精神痛苦。
林沄蓁說,她於2023年7月10日告知呂秋遠已懷有兩人小孩後,呂從未告知她實習即將期滿,反而持續施壓要求她墮胎;8月2日被迫離職當天,正是因拒絕配合墮胎,才失去工作。
林沄蓁主張,2023年6月12日,她完成新科律師實務訓練後,已轉為受僱身分留任,雙方成立不定期勞動契約,離職時並非單純的實習關係,未見呂有任何反省與試圖彌補負責之意,故而求償150萬元。
律師林沄蓁控告呂秋遠及其律師事務所,今天到台北地院聽判,獲得勝訴。(記者張文川攝)
審理期間,呂秋遠委由律師出庭答辯指出,林女的實習期間為2023年3月1日至7月31日,且是因應林女的要求才同意延長實習時間,8月2日時契約時效已消滅,且5個月期間她的身分都是實習律師,她提供的出庭等勞務不屬不定期勞動契約。法官審理後,今天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