憂媒體公審影響!邱軍酒駕撞死人不要國民法官參審 被法院駁回
藝人邱軍涉嫌酒駕撞死排班計程車司機後駕車逃逸,他以「媒體公審」恐影響國民法官心證,聲請不行國民參審,被基隆地院駁回。(資料照,記者陳奕全攝)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運轉人生》原唱邱軍去年底涉嫌酒駕撞死排班的計程車司機後駕車逃逸,全案進入國民參審程序。邱軍已認罪,但主張當時多家媒體以聳動標題報導案件經過,甚至帶有情緒性字眼,有「未審先判」預斷之虞,聲請不行國民參審,但基隆地院裁定駁回,此裁定可抗告。
邱軍去年12月27日凌晨和女友、友人到基隆市某餐館狂灌啤酒、小米酒,他凌晨4點多開車載女友離開,在基隆市信一路撞上路邊的2 名計程車司機,致1死1傷,邱軍肇事逃逸2天後投案;基隆地檢署聲請羈押獲准,今年5月將他依酒駕致死等罪起訴,全案進入國民參審程序。
邱軍主張,他的職業引發關注,在本案偵查、羈押期間,有諸多和他行為有關或無關的偵辦內容遭到公開,媒體還用聳動標題、情緒性字眼描述犯罪情節,且針對他案發後持續工作的事項評論「冷血」、「當沒事」,造成媒體公審,激化公眾仇恨。
邱軍認為,有媒體描寫此案時,甚至用「衝撞系歌手真撞死運將」等極為諷刺的內容,加深公眾印象、對立及仇恨,若本案採用國民參審,難保國民法官不會在歷經10個月的新聞報導後,產生先入為主、有所偏頗之法感情,有未審先判之虞。他已自認罪,只爭執「量刑」,且檢察官舉證犯罪事實明確,因而聲請不行國民參審。
不過,基隆地院合議庭認為,因為社會各界高度關注「酒駕」議題,媒體才會在類似案例發生時進行報導,現今網路資訊傳遞快速,若非離群索居,均有機會接觸新聞報導,光以國民可能接觸新聞報導,就認定國民法官無法公平審判,是否意味,往後在媒體上報導的案件,都不適合進入司法審判了?關於新聞價值之判斷,應於新聞自由工具本質之合理範圍內,給予最大限度的保障,避免產生寒蟬效應。
至於邱軍主張認罪只爭執「量刑」,不需要採用國民參審。合議庭指出,他涉犯酒駕過失致死及肇逃,是國民自身或親友可能經歷或聽聞之事,該如何「論罪科刑」屬於國民關心事項,是具有重大意義之國民法官案件,並非完全沒有採用國民參審的必要;且依照實務審判經驗,本案只需2、3天就可以完成審理,國民法官也不難理解本案爭點,不會因為訴訟拖延導致被告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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