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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陳奕迅演唱會黃牛票 兩張票罰20倍遭執行

新竹分署呼籲,民眾不要為了微小利潤而從事賣黃牛票的行為,被抓到會後悔莫及。(新竹分署提供)新竹分署呼籲,民眾不要為了微小利潤而從事賣黃牛票的行為,被抓到會後悔莫及。(新竹分署提供)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歌手陳奕迅2023年7月再次於台北小巨蛋舉辦世界巡迴演唱會,竹市陳姓男子在網路賣黃牛票,將每張原價5880元的演唱會門票哄抬到1萬2500元,遭台北市府依2張票面金額20倍裁罰23萬5200元,陳未繳納遭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扣押薪資,陳喊冤只在網路賣不到1小時就下架為何還罰;新竹分署則指出,文創法規定超過原價就算是加價轉賣,有從中獲利的都是黃牛。

新竹分署指出,陳男將原始價格為每張5880元的演唱會門票,以每張1萬2500元於網路平台兜售,經台北市政府文化局依規定裁罰該2張票面金額20倍,罰鍰23萬5200元。處分送達後,陳未繳納,北市府文化局將案件移送新竹分署執行,並調閱陳相關財產資料,上月扣押陳薪資債權。

新竹分署執行後,陳男曾經電洽承辦書記官,表示賣票資訊只刊登1小時左右,因接到不認識的網友要求封口費,就已經下架,為何還被處高額罰鍰。

新竹分署指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第2項定有明文,「將藝文表演票券以超過票面金額或定價販售者,按票券張數,由主管機關處票面金額或定價10倍至50倍罰鍰。」為強化主管機關對黃牛違法案件檢舉受理程序及辦理時程踐行,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本設有相關檢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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