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S猝逝網熱議遺產歸屬 律師江信賢:汪無繼承權、2孩子有應繼分
律師江信賢。(翻攝自臉書)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對於我國女藝人徐熙媛(大S)在日本因病猝逝,網路出現一堆討論大S遺產繼承等問題。台南律師江信賢在臉書指出討論內容有些正確、也有些是亂講,他說,大S前夫汪小菲與大S既已無婚姻關係,就沒有繼承權;但大S與汪生的兩個小孩在我國民法上是有應繼分的。
律師江信賢在其臉書說明藝人大S(徐熙媛)猝逝後的遺產繼承權法律相關問題。(翻攝自臉書)
江信賢表示,汪小菲既然是大S的前夫,沒有婚姻關係,就沒有繼承權,不管哪一國人都一樣。而大S的遺產就是由現任配偶韓國籍具俊曄先生、兩個小孩(大S與汪所生)各有1/3應繼分;縱然大S有遺囑,上面這3人(指具俊曄、大S的兩小孩)至少會有1/6的特留分。
江信賢說明,父母就是子女的法定代理人,在一方(大S)辭世後,另一方(汪小菲)當然就是兩位子女的代理人,沒有設置監護人的問題,除非汪先生不要擔任兩子女的代理人,否則根本無關大S的父母與姊妹的問題。
而未成年子女繼承的財產,叫做特有財產。江信賢說,身為子女代理人的父親汪小菲,可以未經同意處分財產(不受200萬元的限制),但必須有利於子女(這就很難判斷了,例如買房子、買股票投資,能不能認為是對子女不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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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信賢認為,一般來說,若離異再婚,最好徵詢子女、原生父母意見及再婚配偶意見,能由再婚配偶辦理收養子女最好,因為再婚已屬另一段生活,若與前段婚姻生活糾纏不清,就會發生上面所述的子女代理人(如前夫)可處分孩子繼承財產的問題。
江強調,遺囑的撰寫也很重要,遺囑除了可以分配財產,也可以在原父母都不能行使親權時,指定監護人。遺囑的寫法很多,但他保證找律師或公證人寫,最沒有爭議;或者生前就把所有財產花完,沒有任何繼承的問題,這也是1個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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