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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大愛台合約不合理」為何要簽? 律師揭殘酷面:為了吃飯

葉姵妤/核稿編輯

〔娛樂頻道/綜合報導〕導演陳保中控訴安心亞主演的戲劇《姊的魔法廚房》遭大愛電視台中途停拍,且被追討給付款,導致劇組陷入財務困境,決定提告,而電視台也做出「多次溝通,未見改善」等5點聲明強硬回擊。對此,律師呂秋遠發出10點指示。

導演陳保中(中)控大愛台無預警宣布停拍戲劇。(翻攝自臉書)導演陳保中(中)控大愛台無預警宣布停拍戲劇。(翻攝自臉書)

針對導演陳保中與大愛電視台爭議事件,外界好奇劇組若明知合約不合理,為何還要簽?呂秋遠4日於臉書發文直言,「為了吃飯啊!」台灣現在是影劇寒冬,有人願意給錢拍戲,哪個導演不會把這些金主當作財神爺,又有誰敢得罪?

呂秋遠指出,若契約已經約定,甲方可以任意終止契約,而且在契約終止時,追回所有款項,並且沒收保證金,也就是兩張本票。換句話說,除了先前的將近八百萬支出,還有兩張本票的金額,大愛都要對公司求償。在這份契約裡,大愛是甲方,導演所屬的公司是乙方。他強調,「當契約、本票簽署後,乙方在法院裡,就只能任人宰割,要翻盤非常困難。」

對此,呂秋遠提出10點啟示,「1、契約要看懂才簽,簽完就得負責;2、如果是定型化契約,不公平的情況下,消費者可在法院裡主張法院重新調整契約,但如果是企業對企業,就很難;3、商業合作行為,一般都是按照契約條文處理;4、再次強調契約一定要讀懂,看不懂要問律師,到法院時無法主張『當時沒細看』。」

另外,呂秋遠表示,若契約不公平,在還沒開始付出之前,就要和對方溝通修改的可能,不願意修改,就要忍痛退出。而當甲方寄出存證信函通常是解約的前奏,也要求助強大的演藝及相關工會,他認為一部好的作品不僅是電視台的心血,也是無數工作人員的努力,呼籲觀眾用正當管道支持好戲,他也不忘向導演打氣,「保中導演,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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