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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獄5小時 琳西蘿涵交保獲釋

〔記者王蘭英、實習記者李漪琪/綜合報導〕好萊塢話題女星琳西蘿涵(Lindsay Lohan)在假釋期間涉嫌偷竊頸鏈,違反假釋規定,22日被洛杉磯高等法院判即時入獄120天。但由於律師為她提出上訴,她僅被囚禁5小時,在繳交7.5萬美元的保釋金後隨即獲釋。

 琳西蘿涵於2007年因2次酒後駕駛而被判有罪,但假釋期間再次犯案,涉嫌於今年1月22日在當地珠寶店偷走一條價值2500美元的頸鏈。

 琳西蘿涵本被控盜竊重罪,但法官斯蒂芬妮於22日開審當天,將琳西蘿涵的涉嫌盜竊重罪指控,改判為一般盜竊的輕罪。這無疑令琳西蘿涵鬆一口氣,因為盜竊重罪罪名成立可能會面臨3年刑期,但一般盜竊的輕罪成立的話也最多只會被判1年以下刑期。

 法官此舉引來檢察官不滿,指責法官濫用司法裁量權,將會尋求上訴。檢察官認為琳西蘿涵於假釋期間再度犯事,且否認控罪,聲稱只是借用頸鏈,毫無悔意,必須受到重罰。

 最後法官斯蒂芬妮22日裁定,琳西蘿涵須即時入獄120天,另外加上480小時的社區服務令。琳西蘿涵的律師不服判決,即時提出上訴。

 琳西蘿涵上訴成功,戲劇性地於入獄5小時後重獲自由,獲淮以保釋金7.5萬美元保釋外出,並於當晚9時多離開懲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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