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追償婆婆遺產稅 楊麗花確定連帶支付3395萬元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歌仔戲國寶楊麗花(本名林麗花),其已逝骨科名醫丈夫洪文棟的母親於1992年過世後,遺產稅與罰鍰累計達1.5億元,洪文棟的姪子洪士鈞代墊繳納完畢後,回頭提告向其他繼承人索討。最高法院今維持二審判決,判楊麗花等6位洪文棟遺眷,應在遺產繼承範圍內連帶給付3395萬4537元,洪文棟之妹鄭洪玉崑則須獨自給付4476萬餘元,全案確定。
楊麗花(右)、洪文棟。(資料照)
洪文棟的父親洪萬傳,是新光集團共同創辦人之一,與三房彭瑞蘭育有長子洪文樑、次子洪文棟、鄭洪玉崑3名子女;洪萬傳、彭瑞蘭相繼過世後,洪文樑、洪文棟也於1998年、2018年過世。
洪文樑的兒子洪士鈞提告主張,母親死亡後,遺產稅加罰鍰多達1.5億多元,另有新光集團股票價值1.3億多元;在父親洪文樑身亡後,他與洪文棟、鄭洪玉崑簽立協議,由他負責繳納遺產稅與罰鍰,遺股則作為他的補償。
但他繳稅完後,洪文棟、鄭洪玉崑卻未配合將股票過戶給他,因此提告洪文棟的繼承人及姑姑鄭洪玉崑,請求變更股票登記,或依比例返還各1/3稅款與罰鍰,訴求洪文棟與前妻所生的4名子女、楊麗花及洪的私生子洪國璋等6人,應連帶返還4476萬元,姑姑則要獨自返還4476萬多元。
被告7人答辯,協議書並未記載洪彭瑞蘭的遺股要全部只給洪士鈞,從協議書可知,洪士鈞承諾用股份抵繳稅款,而洪文棟、鄭洪玉崑也已分別繳納遺產稅1.1億多元、罰鍰2841萬多元,並非未繳納。
一審台北地院認定,洪士鈞繼承的遺股無法抵繳遺產稅,因此約定不存在,但洪士鈞已替洪文棟、鄭洪玉崑各繳納4476萬元遺產稅,因此判楊麗花等6人、鄭洪玉崑應各返還4476萬多元。
高等法院二審今年7月判決認為,洪文樑生前未與弟、妹達成遺產分割協議,不能將股票全數劃歸為洪文樑的遺產,屬「給付不能」,因此無從以股票抵償稅金,遺產稅應由3兄妹各分擔1/3,返還不當得利,判決楊麗花等6人應於洪文棟的遺產範圍內連帶給付3395萬餘元,鄭洪玉崑維持一審的4476萬餘元。
經上訴,最高法院今認定二審判決無誤,維持二審原判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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