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佼非法持有48部少女性影像 一審判8月徒刑罰10萬
藝人黃子佼。(資料照,記者王文麟攝)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藝人黃子佼被控無故持48部未成年人的性影像,一度獲台北地檢署緩起訴處分,但被高檢署撤銷發回,北檢重啟偵查後,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之「無正當理由持有少年性影像」罪嫌起訴,台北地院今日審結宣判有期徒刑8個月,不得易科罰金,須入獄,另併科罰金10萬元,沒收扣案影片。可上訴。
北檢5月起訴指控,黃子佼涉無故持有7部少女的性影像,7月下旬檢方再將他持有的其餘41部性影像(其中2部為同一少女),也移送北院併辦,全案共47名被害人,其中年紀最小只有11歲,其餘多為15歲至16歲。
黃子佼涉犯的無故持有少年性影像罪,適用修法前的兒少性剝削條例,法定刑度為1年以下。
檢警在勘驗黃子佼的扣案硬碟時,發現數十部兒少性交、裸露的性影像,其中7部來自充斥兒少影片的色情論壇「創意私房」,得知黃是創意私房大戶,另簽分案偵辦,查出共48部兒少性剝削影片。
黃子佼被起訴後改口不認罪,其律師蕭棋云質疑檢方是以偵辦另案性侵案件發動搜索,卻將查扣到的影像資料依性剝削罪起訴,主張證據取得不合法,北檢蒞庭公訴檢察官林淑玲,先前為了證明黃子佼是唯一可能的下載者,一度有意傳喚的同居配偶孟耿如作證;但後來黃子佼放棄這些性影像的證據能力,檢方也因而放棄傳喚孟耿如,10月15日辯論終結,今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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