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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小年僅11歲!黃子佼涉持少女性影像 5度出庭「戰袍都沒換」

黃子佼自7月5日首度出庭(左起)至今5次,穿著打扮皆沒換過。(本報組合資料照)黃子佼自7月5日首度出庭(左起)至今5次,穿著打扮皆沒換過。(本報組合資料照)

〔記者邱奕欽/台北報導〕黃子佼涉嫌無故持48部未成年人的性影像,今年5月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罪嫌起訴。台北地院今(15日)第5度開庭,全案辯論終結,而黃子佼這5次出庭的「戰袍」皆沒換過,當初偵查檢察官林岫璁也在最後一仗披掛上陣,要協助公訴檢察官取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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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子佼今年5月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之「無正當理由持有少年性影像」罪嫌起訴,7月15日、8月12日、8月20日、9月10日以及今日第5度出庭,他仍維持白帽、白口罩、格子褲、黑皮鞋及一身藏青色的中山裝「戰袍」出庭,不過他面對媒體提問「是否認罪?」等相關問題,仍保持不發一語快步走入法庭。

檢方因應黃子佼於偵查、審理階段不同的答辯內容,且一再爭執程序事項,為防堵「拿A案問B案」的言論發酵,今派出偵查檢察官林岫璁協同蒞庭論告,赴北院出庭親自對決黃子佼,並說服承審法官陳盈呈判黃子佼有罪,全案今日辯論終結,檢察官建請法官量處7月至9個月有期徒刑,法官定12月3日宣判。

據了解,北檢起訴時指控黃子佼持有7部少女的性影像,7月下旬檢方再將他持有的其餘41部性影像,其中2部為同一少女,也移送北院併辦,全案共47名被害人,其中年紀最小只有11歲,其餘多為15歲至16歲。

☆強化打擊網路性暴力犯罪,防止性影像傳播,刑法已增訂第28章之1「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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