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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度開庭!黃子佼涉持有少女性影像 檢放棄傳喚孟耿如 今將辯結

黃子佼(左)由律師蕭棋云(右)陪同至台北地院開庭。(記者張文川攝)黃子佼(左)由律師蕭棋云(右)陪同至台北地院開庭。(記者張文川攝)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藝人黃子佼涉嫌無故持48部未成年人的性影像,一度獲台北地檢署緩起訴處分,但被高檢署撤銷發回,北檢重啟偵查後,今年5月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之「無正當理由持有少年性影像」罪嫌起訴,台北地院今日第5度開庭,預計將辯論終結;黃子佼於下午2時28分抵達台北地院,未回應媒體「是否認罪」等提問,快步走入法庭。

全案因涉兒童少年遭性剝削的性隱私,採不公開審理。據悉,由於黃子佼已不再爭執家中電腦硬碟中的性影像是否為別人下載,檢方因此也放棄傳喚黃妻孟耿如作證,今日庭訊檢、辯雙方若未有聲請調查新證據,預料將進入提示證據、言詞辯論程序,可望今日辯論終結,擇期宣判。

黃子佼(左)由律師蕭棋云(右)陪同至台北地院開庭。(記者張文川攝)黃子佼(左)由律師蕭棋云(右)陪同至台北地院開庭。(記者張文川攝)

黃子佼被起訴後改口不認罪,其律師蕭棋云質疑檢方是以偵辦另案性侵案件發動搜索,卻將查扣到的影像資料依性剝削罪起訴,主張證據取得不合法,北檢蒞庭公訴檢察官林淑玲,先前為了證明黃子佼是唯一可能的下載者,一度有意傳喚的同居配偶孟耿如作證;但後來黃子佼放棄這些性影像的證據能力,檢方也因而放棄傳喚孟耿如。

檢方因應黃子佼於偵查、審理階段不同的答辯內容,且一再爭執程序事項,北檢今也將派出偵查檢察官林岫璁協同蒞庭論告,說服承審法官陳盈呈判黃有罪。

北檢起訴時指控黃子佼持有7部少女的性影像,7月下旬檢方再將他持有的其餘41部性影像(其中2部為同一少女),也移送北院併辦,全案共47名被害人,其中年紀最小只有11歲,其餘多為15歲至16歲。

黃子佼涉犯的無故持有少年性影像罪,適用修法前的兒少性剝削條例,法定刑度為1年以下徒刑。立法院今年7月已三讀修法,8月公布施行,支付對價而持有兒少性影像者可處1年至7年徒刑,得併科10萬至100萬元罰金;單純持有者最重也可判刑3年,得併科罰金6萬至60萬元。

☆強化打擊網路性暴力犯罪,防止性影像傳播,刑法已增訂第28章之1「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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