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統神好慘!遭12家廠商火速切割 律師曝失言「背後危機」

統神因失言遭合作廠商陸續切割。(翻攝自臉書)

〔記者邱奕欽/台北報導〕實況主「統神」張嘉航日前稱黃子佼的行為「沒那麼嚴重」,更直呼:「我也想X未成年啊!」不僅遭外界圍剿,至今12家合作廠商也紛紛跳出來切割。對此,律師陳君瑋就在臉書透露,統神這席言論背後隱藏的危機。

相關新聞:統神殞落還有機會翻身? 昔日敵人聲援:他本性不壞只是像巨嬰

針對統神失言一事,律師陳君瑋表示若以「X17歲未成年人」法律責任來說,如果雙方合意沒有違法對方意願,依照《刑法》227條,與未滿16歲之人性交才會處罰,所以不會犯罪。但如果是強迫的話,《刑法》221條規定,處3至10年徒刑。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相關新聞:統神父母都是老師「離婚3次又結婚」 親哥痛罵:病得不輕

不過,陳君瑋也點出統神此言論背後的危機,在於凸顯出對於女性,特別是未成年人的不尊重,「他污辱的對象是一整個群體」,或許得留待未來通過的《反歧視法》處理;而前述17歲的少女,目前沒有明確的法律處罰,也值得後續思考。

陳君瑋表示,《反歧視法》是針對一個人的言行,特別歧視貶義一整個族群、性別、性向、群體,例如女性、同性戀、原住民等,而加以規範處罰的法律基礎,但目前還需要立法院儘速通過相關法律,以保障特定群體的權益。

☆自由電子報關心您:若懷疑孩童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或是性侵害、性騷擾,請撥打113專線,透過專業社工員接線服務,將可盡快救援在生命危機中的兒童。☆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娛樂】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今日熱門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