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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討論80年前法律? 名嘴鍾年晃開嗆翁曉玲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今日成為外界議論焦點。(記者田裕華攝)

〔記者林南谷/台北報導〕國民黨新科立委翁曉玲近日拋出將現行總統大選一輪投票制,改為二輪投票制,避免產生少數政府,今(7)日更在臉書提及民國36年制訂法律,引來政治評論員、電視名嘴鍾年晃不滿開嗆。

鍾年晃挑戰翁曉鈴拿民國36年制訂法律,怒嗆「這1年已經懂事的請舉手」,他不滿表示這已經不是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而是根本上古怪獸對決,「我們為什麼要討論80年前的法律?」

翁曉玲在發文提及,回顧我國行憲之初,憲法本文第46條規定,總統、副總統之選舉,以法律定之。民國36年當時制訂的「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3條和第4條規定,總統、副總統係以「得國民大會代表總額過半數之票數者為當選」。

翁曉玲聲稱,可見憲法的原意即乃是採絕對多數決之多輪選舉制,亦即當選人必須得到過半數投票權人的支持,如果第一輪選舉沒有過半,則進行第二輪投票;沒有過半,再進行第三輪投票,以此類推,直到候選人獲得過半支持。當時立法者之所以如此設計,就是希望藉由反覆確認民意,產生出具有最堅強民意基礎的總統、副總統。

由於翁曉玲提到民國36年當時制訂「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3條和第4條規定,因而引發外界議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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