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對少年男網紅強制性交 炎亞綸不起訴確定
炎亞綸。(資料照,記者王文麟攝)
〔記者王定傳/台北報導〕炎亞綸(原名吳庚霖,改名吳秉孺)5年前涉拍攝與當時尚未成年男網紅的性愛影像,士林地檢署上個月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製造少年為性交行為之電子訊號罪」、「意圖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罪」2罪起訴炎亞綸,但檢方認定他未偷拍也未違反意願,強制性交不起訴,男網紅聲請再議,高檢署昨天駁回,不起訴確定。
檢方調查,炎亞綸於2017年12月與被害少年交往,明知對方未滿18歲,於同月至2018年6月間,在炎的台北市士林區住處,持手機拍攝他與少年的性行為影像電子訊號。此部分涉犯製造少年為性交行為之電子訊號罪。
炎亞綸又於2019年5月4日傍晚5時許,用LINE通訊軟體將此性影像影片,傳送給身分不詳的網友觀看,再於2020年2月5日深夜11時許,以LINE傳送給另一網友觀看,並持續持有影片。此部分涉犯意圖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罪。
檢方調查後依「製造少年為性交行為之電子訊號罪」、「意圖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罪」2罪起訴炎亞綸;至於炎被控偷拍涉「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少年被製造及散布性影像影片」,或「強制性交」部分,檢方認為罪嫌不足不起訴。
男網紅聲請再議,高檢署審查後,認為檢察官調查完備,被害人聲請再議無理由,昨天駁回再議,炎亞綸獲不起訴確定。
至於炎亞綸被起訴部分,士林地院已定本月21日首度開庭,屆時炎亞綸得到庭應訊,全程將採不公開方式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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