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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亞綸拍性愛片被訴2罪 法院12/21首開庭

炎亞綸拍攝少年性愛片被訴2罪,士院定本月21日首度開庭,屆時炎得到庭應訊。(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炎亞綸(本名吳秉孺)被控5年前拍攝與當時尚未成年男網紅的性愛影像,士林地檢署上月8日偵結,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製造少年為性交行為之電子訊號罪」、「意圖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罪」2罪將他起訴,但他未偷拍也未違反意願,強制性交罪獲不起訴。士林地院已定本月21日首度開庭,屆時炎亞綸得到庭應訊;但全程採不公開方式審理。

少年指控炎亞綸未經同意,拍攝性愛影片,涉犯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之「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少年被製造及散布性影像影片」。

但炎亞綸否認犯行,辯稱當時他為了助興,才拿手機拍攝影片,拍攝前有先詢問少年,少年也有看到他拿手機在拍,並未出言制止,他同時未散布影片,不知影片為何會流出,後來他有請朋友協助將影片下架,他還資助少年後續的律師費。

士檢勘驗影片,認為拍攝角度是炎亞綸持手機由上往下拍攝,少年躺在床上緊閉雙眼,畫面雖未拍攝到少年的臉,但2人確實是面對面,少年可輕易查覺炎亞綸在拍攝。

此外,2018年9月影片外流後,少年曾透過臉書Messenger質問:「video?」、 「you?」、「in you house take video」、「我只有跟你滾過」、「不可能其他人」、「而且這是你手機的」、「男1也是你」、「你怎麼就把它放出去」等。

炎亞綸回覆:「我的影片沒有外流任何人」、「幹」、「為什麼」、「我完全不知道怎麼會外流」、「我之前手機有送修」、「我已經刪掉了」。

檢察官指少年在對話過程中,只追問外流一事,隻字未提在不知情下被拍攝,難以認定炎亞綸偷拍性交影像;另因未查到炎散布影片使多數人得以瀏覽觀賞的證據,因此炎並未構成散布罪。

至於炎亞綸用Line將影片傳送給2名網友的行為,因炎傳送後仍持續持有該影片,因此依「製造少年為性交行為之電子訊號罪」、「意圖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罪」共2罪,將他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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