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鏡週刊控告許藍方求償10萬 敗訴確定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有「最美性博士」封號的名嘴網紅許藍方,被鏡週刊報導介入已婚康姓男醫師的家庭,許藍方隨即在臉書發文,批評週刊報導前未經查證且誇大扭曲、報導不實,週刊不滿,控告她侵害名譽權,民事求償10萬元並刪除其貼文、刊登澄清啟事60天;法院一審、二審皆認定週刊確實未向許藍方查證,許是基於善意的自衛之詞,並非以損害週刊商譽為目的,判週刊敗訴,許藍方免賠、免澄清;最高法院維持相同見解,駁回鏡週刊上訴確定。

許藍方。(資料照,記者陳奕全攝)

週刊控告許藍方求償10萬元,許藍方答辯說,週刊報導內容指她「拍攝裸身自拍傳送給B先生(指康姓醫師)」,許藍方主張,檢察官在刑事偵查期間,勘驗她與康男的手機對話紀錄,她只有傳一張她穿著背心斜臥在床的性感照給康,但並未傳送「裸身」裸照。

許藍方認為週刊看到康妻提供的訊息後,自行「腦補」她傳裸照,誇大扭曲渲染報導,刊登之前未向身為當事人且是公眾人物的她查證,有違媒體素養,她所言是事實,也可接受公評。

法官審理後認定,許藍方的臉書言論,是針對被週刊所指涉的事情進行自衛、自辯,且週刊確實未向許藍方查證,許的自辯之詞是為了供公眾判斷事實之用,並非以侵害週刊名譽與商譽為目的,評論自己的事情無須負查證義務,且許的貼文用詞字眼並未過激或不當,當屬基於善意發表的言論,不具違法性,因此判鏡週刊敗訴,許藍方免賠確定。

許藍方另案被康妻控告侵害配偶權,求償300萬元,台北地院去年7月已判許藍方應賠50萬元,許未上訴,已完成賠款,康妻已將50萬元全數捐做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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