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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人告大牙誹謗檢方將傳喚 若符1條件可能「當庭改被告」

大牙(左)於臉書上自曝,曾被陳建州(右)性騷擾,引來陳建州提告。(資料照)大牙(左)於臉書上自曝,曾被陳建州(右)性騷擾,引來陳建州提告。(資料照)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藝人「大牙」周宜霈指控「黑人」陳建州11年前涉嫌闖入她的飯店房間性騷擾,「黑人」撤回對「大牙」的1000萬元民事起訴案後,改向台北地檢署控告「大牙」加重誹謗;台北地檢署指分婦幼專組主任檢察官承辦後,近期將以告訴人身分傳喚「黑人」說明事由,另將傳喚「大牙」釐清事發經過,因案發迄今已久,如「大牙」提不出證據,不排除傳喚「大牙」友人,評估相關證述可否作為「補強證據」;如證述對「黑人」不利,不排除「黑人」可能被「當庭改列被告」。

關於「補強證據」認定,根據最高法院2017年的強制猥褻判例,合議庭認定,證人陳述的內容,如是轉述其聽聞被害人陳述被害經過,固然不能作為被害人陳述的補強證據,但如果證述內容,是提供被害人報案過程、案發時身心狀態、被害人的認知,或聽聞被害人因該事件所造成的影響等證明,等同於證人陳述其當時所目睹被害人的情況,案件的待證事實與證人的知覺之間具有關聯性,相關證詞即屬於適格的補強證據。

由於此案迄今已過了11年之久,且根據大牙所揭露的「#MeToo」情節,事發地點在飯店房間之內,屬於非公開場所,倘若大牙在事發當下沒有蒐證,可能會使自己落入「片面、單一指述」的劣勢;而雙方對於當年的事發經過,如今也呈現各說各話的情況,案情可能陷入膠著。

不過,法界認為,關於大牙被黑人控告加重誹謗的部分,大牙成罪的要件,必須符合明知她踢爆的內容並非真實,仍故意將不實的資訊散布於眾,如此才可能構成加重誹謗;不過,大牙指證歷歷,詳細說明事發時間、地點、受害經過、案發當下雙方的對話等諸多情節,不僅如此,還有其他人跳出來替大牙說話,甚至有其他疑似受害者,「接力」自曝疑遭男方受害的經歷,案情可能將朝著對大牙有利的方向發展。

不少法界人士觀察,隨著諸多情節陸續曝光,許多曾出面替大牙說話的友人或閨密,都有機會出庭替大牙作證,相關證述內容,不僅可作為大牙爆料並非空穴來風的證據之外,檢方問案過程中,倘若其中有任何的證述,可能與黑人被踢爆MeToo的情節有關,除了大牙構成加重誹謗罪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之外,檢方也不排除視案情進展,同步詢問大牙是否要對黑人提告,就算大牙不願提告,檢方也會比對相關事證及證述,倘若評估全案可能涉及強制性交未遂、強制猥褻等「非告訴乃論」的犯罪情節,隨時有可能另外分案,控告MeToo爆料者加重誹謗的告訴人,也可能被改列為被告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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