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NO被控性侵還稱「只要沒射就不算...」 律師:數罪併罰恐關30年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網紅「小紅老師」今指控,藝人NONO曾對將近20名受害女子伸狼爪,還將女方拖到北市市民大道的身障廁所性侵,有些案例甚至是在他與妻子朱海君交往期間發生;受害女子還揭露,NONO稱「只要沒射就不算...」對此,律師丁昱仁今表示,如爆料內容為真,NONO恐涉強制性交,且應還在30年的追訴時效內,每罪最重可判10年,如果近20案都成罪,合併執行恐關30年。
NONO。(資料照,記者王文麟攝)
丁昱仁指出,根據「小紅老師」指控的內容,如果她描述的情節為真,那NONO已非單純的性騷擾,恐涉及刑度3年以上、10年以下的強制性交罪,而且,無論犯案當下有沒有射精,都不影響強制性交既遂或未遂的認定。
丁昱仁解釋,依最高法院111年台上字第527號刑事判決,包括女性的外陰部器官,例如陰阜、大陰唇、小陰唇、陰蒂、前庭、陰道口、處女膜外側,只要以性器或性器以外的身體部位或器物,侵入大陰唇內側的性器官,均構成刑法所規範的「性交」;若意圖性侵而壓制被害人,強脫被害人的衣物,就算最後沒有得逞,此舉也成立性侵未遂罪。
丁昱仁表示,刑法強制性交的追訴期長達30年,而有期徒刑合併執行上限為30年,小紅老師爆料的20名受害者中,只要其中1名受害人被性侵的案件成立,即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換言之,每案最重可判10年徒刑,而各次犯行分論併罰,合併最高可執行30年徒刑。
丁昱仁也呼籲被害者勇敢提告,因為檢方追溯犯罪,須釐清受害人身分、由受害人還原事發經過及提供相關事證,如此才能確認犯案的時間、地點、對象等,倘若事隔久遠,難以提出驗傷單等確切事證,受害人也可舉證,例如事發後,受害人有無向親友訴說遭遇,與被告之間的通聯記錄等,都有助於檢方的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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