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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亞綸認偷拍私密片 符合「三要件」恐觸兒少性剝削

〔記者邱芷柔/台北報導〕藝人炎亞綸被抖音網紅耀樂指控,16歲時曾與炎在交往期間所拍的性愛影片被外流,炎亞綸昨(20日)晚發文回應並認錯,由於被害人明確指出事發時是「未成年」,且涉及「強制偷拍」、「性影像外流」,恐觸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炎亞綸被抖音網紅耀樂指控,16歲時與炎亞綸交往期間所拍的性愛影片被外流。(翻攝臉書)

台灣「#Me too」事件燒進演藝圈,許多明星藝人接連翻車,炎亞綸昨也遭抖音網紅指控,在16歲的時候「趁著我不注意,依然拿手機偷拍錄影」拍攝性愛影片,甚至被外流。

炎亞綸昨深夜發文認錯並道歉,不過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司長張秀鴛今(21日)受訪時表示,依被害人陳述內容,「年齡、強制偷拍、性影像外流」此三要件恐已涉「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且屬非告訴乃論,不過她也強調,詳情及相關法律責任仍需由檢警調查才能進一步釐清。

張秀鴛指出,在兒少性剝削案件當中,影像相關的性剝削事件占87%,常見的五大性影像犯罪行為,包含偷拍(拍照、錄影)他人性影像、無正當理由持有兒少性影像、分享散布性影像給他人、下載性影像以及製造Deepfake性影像,均屬刑事犯罪,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散布兒少性影像,最重則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張秀鴛也提醒,被害人若發現自己的性影像未經同意遭外流,建議不動聲色快速截圖保留證據,包括群組名稱、散播者的帳號名稱、影像被張貼的網址、網站名稱,並向「性影像處理中心」提出申訴,若發現兒少性影像,亦可直接向該中心檢舉。

☆若您發現有兒童、少年、老人、身心障礙者遭受不當對待,或您本身有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性騷擾等情事,24小時全天候可以手機、市話、簡訊(聽語障人士)直撥「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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