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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S汪小菲撕破臉 呂秋遠列10點勸:當個信守協議的好人吧

大S(右)控前夫汪小菲(左)未履行離婚協議,雙方為此隔空開火。(資料照,記者胡舜翔攝)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藝人大S控前夫汪小菲未履行離婚協議,雙方為此隔空開火,引發大眾關注。律師呂秋遠因此撰文,點出這起事件中可以學到的10點啟示,並呼籲汪小菲留點自己的誠信,當個信守協議的好人。

呂秋遠在臉書貼文列出10點:第一,離婚有兩種,協議離婚及判決離婚,前者是雙方私下協商好條件後寫成書面,找好兩個證人到戶政事務所登記,判決離婚則得要到法院;第二,所有的離婚訴訟都有調解先行程序,因此判決離婚又可分為兩種,一種是調解離婚,還有一種是真正的判決離婚。調解離婚,就是由調解委員與法官協助雙方達成共識,做成調解筆錄,一次確定。判決離婚,就是由法官判決,可以打到三審。

第三,對於判決不服,可以上訴,一般可以到三審,但平均耗費二到三年,而調解筆錄只要雙方在法官面前簽名,一次搞定、不能上訴、不能反悔、不能打折;第四,判決結果會公開在司法院判決查詢系統裡,只要輸入名字,都可以看到雙方離婚的精彩狀況,包含家暴外遇,但調解離婚不會有任何記錄公開,所以有些人偏好調解離婚。

第五,調解離婚在法院進行,協助談判的律師很重要,好的律師讓你上天堂,能力不夠的律師會讓你進套房,千萬別覺得律師不重要,自己談就好;第六,談判的內容不外乎是離婚與否、監護權、剩餘財產分配、扶養費金額、要不要給贍養費、有沒有家暴、外遇的賠償等等,「談好的事項,原則上不能改變」。

第七,私下在戶政登記的協議,就不能請法院強制執行,而是要到法院提告,以雙方離婚協議作為請求權基礎,要求法院判決如協議書約定的內容,但是法院做成的調解筆錄,可以直接聲請強制執行,只要對方有財產,法院會幫你扣好扣滿;第八,答應了對方的事情就要做到,請不要小看司法的力量,不然就是一輩子都不要有錢放在自己身上,也不要有資產、不要有工作收入,只要對方想扣,法院都會遵照調解筆錄內容做強制執行。

第九,強制執行並不是什麼都能扣,必須是可以確定的金額,如果是寫「年終獎金的一半」、「學費、生活費的一半」這類約定都很難強制執行,請寫清楚多少錢;第十,簽好之後能不能跟法院反悔,主張自己失業、對方再婚等「情事變更原則」,要求更改條件?呂秋遠表示,再婚當然是人生可以預期的狀況,就像是失業、公司倒閉、外遇一樣,這是人生中不可避免、有可能發生的傷痛,所以「情事變更原則」很難被法院採納,不要老是想著要法院幫你改變之前說好的承諾,例如小孩扶養費。

最後,呂秋遠勸道:「婚姻中都不遵守承諾了,至少離婚以後,留點自己的誠信,當個信守協議的好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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